导语
近日,我所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浙民终1475号判决书,我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肖宇扬律师以及合伙人罗江锋律师代理的凯度电器公司应诉行业龙头家电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对方起诉千万并进行财产保全,在已有两次无效对专利权人结果有利的情况下,我方先后提起第三、第四次无效,终于将涉案专利宣告全部无效,并取得侵权诉讼终审胜诉!其中第三次无效依然维持专利有效,我方通过行政诉讼使得一审改判,撤销维持有效的决定,在当下无效行政诉讼一审改判率极低的情况下,取得案件改判,体现代理律师的专业实力!
案情简介
深圳市凯度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凯度'),中国蒸烤箱开创者,定位为'中国高端新厨电专家',在细分赛道被视为“隐形冠军”。2010年成立,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 、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2021年)、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单位(2021年)。2024年荣获京东'年度新锐品牌奖' 。凯度坚持科技创新与用户服务理念,精耕厨电行业十四年,形成覆盖五大品类的产品体系,连续十四年成为受用户信任与喜爱的厨电品牌之一,致力于提供高端厨房整体解决方案,累计拥有近两百项国家专利,荣获德国红点奖、iF 设计奖、美国 IDEA 设计奖及中国红顶奖等多项国际国内大奖 。在2026年AWE展会上,凯度ZRPRO 2微蒸烤一体机斩获艾普兰创新奖,该奖项被誉为“全球智慧生活领域奥斯卡”。
因凯度电器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微蒸烤机单品产品领先的销售情况,引发佛山顺德某家电龙头企业的专利诉讼。对方所使用的专利虽然是微蒸烤机的一个配件,但是该配件几乎覆盖凯度公司全系产品,所以对方起诉之后同时提起平台投诉,并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给凯度公司带来巨大压力,一招不慎,可能全系产品受到影响。
涉案专利在起诉之前已经经历两轮无效,结果均对专利权人有利。我方在代理凯度正式应诉之后,立即提起第三次无效,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三次无效决定维持专利有效。我方不服,第一时间提起无效行政诉讼,同时以不同的证据和理由提起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后,支持我方的起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有效的理由错误,作出第(2025)京 73 行初 20474 号判决,撤销无效决定书,这在当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专利无效决定改判率极低的环境,极为难得。此外,在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我方进一步成功将涉案专利宣告全部无效。
案情简介
本无效案件的难点在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解决了一个特定的技术问题,而该技术问题在目前的所有对比文件中并未明确披露,但是该技术特征本身是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当然专利权人则主张因为技术问题不同,所以技术特征的内涵也具有区别,且基于此,专利权人主张目前所有现有技术均未公开涉案专利所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构思。也正是因为这个理由,多次无效均维持有效,甚至于在第三次无效中,我方所使用的对比文件是抵触申请文件,即结构上我方认为已经完全公开权利要求相同的结构,但是仍然被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基于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认为未公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从而维持专利有效。
此后,我方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综合应用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以及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清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辩证理由,说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对比文件虽然并未文字记载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但是基于同样的结构必然能解决同样的问题,尤其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实际上并未记载在结构上本专利解决其技术问题与现有技术解决其他技术问题的结构有何实质区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可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实际上就会存在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权利要求不清楚以及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也就是说本专利必须清楚记载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使得其只能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否则就将落入现有技术一样的保护范围,应该被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可这一点,认定涉案专利已经被现有技术公开,撤销无效决定。
而在第四次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中,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则直接认定:对于权利要求保护的方案能解决的问题和可以达到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该方案的具体限定来确定的,与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获得的效果并不必然一致。也就是说,如果说明书中所期待的功能或效果并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此时,不能将权利要求限定的方案直接等同于具有该效果的方案,或者将该功能解释为权利要求的限定。进而也将涉案专利宣告全部无效。
结语
此次我方代理凯度电器成功战胜来自行业龙头企业的一次精心的知识产权狙击,为凯度电器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未来,我们将继续以法律为盾,为企业发展壮大卓越进行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