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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10-13 17:33:04

作者: 珠海三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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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6—10.1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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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4.深圳-香港-广州集群跃居全球第一大创新集群 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5.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专项活动的通知


国际资讯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2.全球知识产权跟踪:美国专利商标局优化专利商标转让检索系统


3.20日内完成审查!商标局发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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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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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5〕16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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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Ae2PncEyVFkad8YXMbjtg?scene=25#wechat_redirect




2.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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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202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的专业作用 


  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是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要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和功能,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除法定情形外,其他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愿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对金融机构委托评估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项目风险控制和评估报告质量审核,提高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质量;应当考虑工作量,预计项目成本,合理确定项目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特定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或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参考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对版权可以参考版权鉴定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 


  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培养引进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和版权经纪人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复合型评估人才队伍。 


  (四)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在产品市场预测、评估技术改进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评估模型,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五)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动态性、无形性、资产变现能力差别大等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及时统计、披露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对大额异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版权登记机构、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自律管理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加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 


  四、落实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各方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人、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共同营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良好市场环境。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和违规执业。资产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专利权评价报告和版权登记查询证明等资料,不得非法干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三)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运用资产评估结果时,应当关注贷款额或担保额与评估价值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质押率;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应当关注资产质押对象的技术更新快等特性,合理确定贷款或担保期限,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主体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5年9月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原文链接:

https://m.mof.gov.cn/czxw/202509/t20250918_3972658.htm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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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的聘任和管理,更好发挥技术调查官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支撑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提高文件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收,联系电话83070762(邮编51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cqbhc@mail.amr.sz.gov.cn,并在邮箱标题中注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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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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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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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3日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广东知识产权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12362642.html




4.深圳-香港-广州集群跃居全球第一大创新集群 有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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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香港发布“世界百强创新集群”排名,“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首次超越日本“东京-横滨”,成为全球第一大创新集群,展现了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强劲活力及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澎湃动能。本次创新集群排名发布也是为将于9月16日发布的《2025全球创新指数》作铺垫。


  “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在2020-2024连续五年位居全球第二,2025年首次登顶世界百强榜首。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澳门-珠海”创新集群连续第二次入围世界百强榜。此次全球创新指数的最新排名显示了粤港澳大湾区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领先地位,充分体现了大湾区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方面的积极成效。


  今年WIPO发布的创新集群排名,在往年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科学引文索引拓展版”(SCIE)论文量2个核心指标基础上,新增了“风险投资交易量”核心指标,既强调知识产权的产出与布局,又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与价值实现。本次排名体现了粤港澳大湾区作为蓬勃创新的热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地,在推动全球创新生态系统有序优化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携手港澳知识产权部门,努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


  一是积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广东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共建国际一流湾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573个、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243家,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100多项,推进实施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项目445项,组织六届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六届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五届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大会等,助推大湾区创新发展。据WIPO统计,广东7家企业入围2024年度全球PCT专利申请50强,华为连续七年全球第一;大湾区内地9市作为一个经济区,2024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位居全球第五,居我国总体和美日韩之后,高质量专利储备已成为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核心竞争力。


  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大力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动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十四五”期间,广东专利转让许可及受让被许可等转化次数达69.27万件,居全国首位;全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新增 8305.48亿元,惠及企业1.67万户。创新集群里的广州和深圳分别获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河套)国际转化试点平台,落地全国首单港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首个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险中心、首单以专利商标权为主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等。截至今年7月,广州和深圳累计发行118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超240亿元。


  三是严格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颁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委托工作,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进广州、深圳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6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16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8家,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下一步,广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将围绕促进科技自立自强,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持续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能,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有力地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4767390.html




5.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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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字〔202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现就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知惠行”为主题,重点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民营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金融支持政策,突出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作用,有效扩大中国银行“惠如愿・知惠贷”等普惠金融专属产品惠及面,加大服务模式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迅速组织企业调查、银企对接、政策宣讲等系列活动,一体推进“快评、快审、快登、快贷”,助力做好科技金融文章。


二、活动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银合作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服务机制,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质效,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活动期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民营经济领域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中国银行为本次活动提供10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其中,在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深圳市、宁波市),提供5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对纳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样板培育库的民营经济领域科创企业进行重点支持。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方式


专项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组织落实。


(二)活动内容


1. 助力专利成果盘活转化。有效运用专利转化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发布专利技术需求,打通交易对接渠道,提供专利产业化融资服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功率。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围绕重点地区和主题,共同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利供需撮合专场活动,面向对接成功后的专利技术,提供配套专利产业化融资支持。中国银行发挥撮合服务优势,利用“中银e企赢”撮合平台,建立民营企业高价值专利专区,协助企业发布专利供需信息,实现线上需求匹配和在线交易洽谈。


2. 加大惠企综合服务力度。重点面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样板培育库企业,依托中国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专班机制,两部门共同加大走访对接力度,精准摸排、快速响应企业融资需求。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开展政策解读、行业分析、技术介绍、融资推介等多种形式活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通过“惠如愿・知惠贷”“小微速贷・科创贷”“知贷通”等知识产权金融专属产品,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中银集团各综合经营公司充分运用多元化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包括投行、证券、保险、租赁等在内的一站式、一揽子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3. 推动重点特色产业融资。聚焦“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中的参与企业和区域,结合中国银行“一县一策一业”专项工作,共同促进重点县域产业民营企业融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围绕县域特色商标品牌企业,结合各地经济和产业特点,深入开展情景分析,以商标品牌价值为索引,批量拓展和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依托“老字号”品牌、知名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探索拓宽新型知识产权质押范围,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模式。


(三)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总体时间为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 动员启动阶段。2025年8月,建立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活动筹备对接工作机制,结合当地民营企业情况和专利导航研究成果,完成产品宣传、活动策划、需求调研等准备工作,联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于9月15日前上报两部门。


2. 活动开展阶段。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与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主题,结合“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开展专项活动。活动到期后可续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并向市县和基层分支机构延伸。


3. 总结交流阶段。2026年7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总结交流,参与省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做好活动情况总结和业务数据统计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金融服务举措,围绕企业邀请、需求对接、政策配套等重点环节,积极联动协同,高效规范组织。


(二)深化银政合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金融监管、科技、工信、工商联等部门的协调,组织当地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积极参与专项活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支持。


(三)提升服务质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落实,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要持续优化质押服务,提高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和即时性。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用好用足相关金融政策。


(四)做好宣传总结。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成效统计和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原文链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8/31/art_75_201283.html





国际资讯



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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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参加该项目的中国申请人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共同宣布,允许中国申请人指定欧洲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ISA)的PCT试点合作项目,将延长至2031年11月30日。


两局在2025年9月22日于波尔图召开的两局局长会上共同做出了该延期决定。


自2020年12月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已有超过770家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人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居民)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高效地获取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加快在欧洲获得专利保护的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居民指定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可获得的关键优势包括:加快其欧洲专利授权流程,省去补充检索或翻译环节从而节省时间与成本。此外,根据PCT第二章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进入欧洲阶段时将减少75%的审查费。该试点项目将继续保持每年3000件的申请上限,以确保更多主体能从项目获益。申请文件需以英文提交。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指出:“作为中欧两局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试点项目开展以来,受到了中国用户的广泛好评。超过770个创新主体从中获益。我们对试点项目延期表示欢迎,届时参与项目的中国用户将可以继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PCT国际检索单位,更加便捷地在欧洲申请知识产权和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表示:“我们的试点项目已在实践中彰显价值,它通过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为创新主体带来切实成果,是国际战略合作的典范。将项目延长至2031年,能让更多中国创新主体在欧洲知识产权领域明确方向、充满信心地发展。此次延期不仅体现了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作承诺,更直接印证了我们的共同使命——推动创新发展、消除合作壁垒、深化区域间合作。”


编辑:王絮蒙,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Ft-gB8ufZETp7EnwIU1dQ




2.全球知识产权跟踪:美国专利商标局优化专利商标转让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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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通过整合两个传统检索程序系统——专利转让检索和转让信息网(Patent Assignment Search and Assignments on the Web),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可靠、更安全且更易操作的转让检索系统(Assignment Search),从而简化整体转让检索流程。该系统上线后,原有的两个系统将停止服务。该系统将通过现代化界面为查询专利商标转让信息的用户提供可靠详实的检索结果。用户既可进行基础检索,也可使用工具“高级检索”栏中提供的筛选功能优化检索条件。


转让检索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用户界面直观。系统提供更友好的用户界面,并逐步引导用户完成全流程。


二、跟踪功能。登录www.uspto.gov账户后即可在转让中心(Assignment Center)主页查看申请状态。


三、恢复功能。用户在流程的任意步骤保存检索内容,便可在日后恢复相关的申请。


四、复制功能。用户可复制现有申请内容,并编辑完善形成新的申请需求,从而避免重复输入已提交过的信息。


为了提升用户体验,以往的转让服务将集中整合至转让中心。新的转让检索系统将于2025年10月20日在该中心主页上线,详情可浏览: assignmentcenter.uspto.gov


来源:广东知识产权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mdhjBuPLtwNIVa-rDMsIw




3.20日内完成审查!商标局发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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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理指南》。《指南》明确,具有《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申请人有商标海外注册或商标海外维权需求的,可以请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


  根据《指南》,请求快速审查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并附送加快审查相关事由的证据材料。申请人需承诺加快审查的事由及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准确。基础商标已在国内注册审查阶段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并被准予快速审查的,无须重复附送证据材料,在请求书中说明即可。申请人应以纸件形式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并在信封正面标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


  《指南》规定,商标局收到快速审查请求书后,对符合规定准予快速审查的,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依法受理申请,并以电子发文方式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快速审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并电话通知申请人,相关申请文件不予退回。商标局准予快速审查的申请后,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7日内缴纳国际注册规费。请求快速审查不另外收取费用。


  《指南》明确了终止快速审查的情形,在快速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可以终止快速审查程序:申请人提出快速审查请求后,又提出暂缓快速审查的;依法应进行补正的;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国际注册规费的;存在其他无法予以快速审查情形的。如终止快速审查程序,商标局将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审查,并及时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本报记者 王国浩)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公众号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gPyODq_mmD-m4RYxX4wQAQ?click_id=1&scene=25#wechat_redirect


资讯速递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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