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陶瓷研究所经多年努力研发出“冷等静压精细陶瓷辊棒”生产技术,并通过专利、技术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后因个别员工跳槽他厂并利用所掌握的佛山市陶瓷研究所的技术秘密生产经营,从而引发本技术秘密侵权诉讼案。该案发生时(1993 年初),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颁布实施,而现实中类似侵权事件却屡见不鲜。因此,该案能否保护、如何保护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一直进行跟踪报道。
该案最终以原告胜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而结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对日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有着指导意义,在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影响。
小结
1.以专利加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发明创造,有助于发明创造的保护。佛陶所就适宜公开的技术与设备申请了多项专利,同时又将不宜公开的技术以技术秘密方式保留。他人照着专利技术生产,可以生产出产品,但若不能获得技术秘密则难以生产出与佛陶所优质等效的产品,专利加技术秘密的双重保护,通常要比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单项保护效果要好。
2.以实用新型专利加发明专利保护,既能够及时抑制侵权,又能最终打赢官司。实用新型专利因无须实质审查,易获批准授权,但起诉他人侵权后,一旦遇被告提起专利权无效,法院一般都裁定中止诉讼,诉讼时间拖得很长,而且一旦专利无效成功,还会败诉。佛陶所是以两件实用新型专利起诉侵权厂家,待发明专利批准后再用发明专利起诉,正好接得上,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实质性审查后才得以批准,法院一般不中止诉讼,通常能最终制止侵权行为。
3.佛陶所及时提出本国优先权申请,对原来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原公开文本基础上作出了修改、补充与完善,调整了保护范围,这也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克服了原申请撰写中的不足,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权利要求书,对这场官司的胜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在掌握部分证据的前提下,通过举报、检察院立案侦查,取得了被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原告技术秘密的大量证据,一方面有助于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为民事诉讼提供了大量的原始证据。
5.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判定被告侵权事实与实际获利情况,非常有利。更有助于法院对比原、被告双方的技术,作出公正判决。
6.在有胜诉把握的前提下,果断要求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现在称诉中令)这对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夺回本应属于原告的产品市场十分重要。如果不采取这一措施,让诉争拖下去,原告早就被拖垮了。即使胜诉也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原告制定的以制止侵权夺回市场为主的诉讼策略是正确的。
7.原告注意技术保密,并将应当保密的技术申请列为国家级秘密技术,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即便企业的技术秘密未被列为国家级的秘密技术,同样也应受到法律保护。通常在诉讼中,法院要先确认某项技术是否属于技术秘密,而在该案中这一步骤可以简化,因为列为国家级秘密技术的本身就说明了该项技术符合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受到有关法律的保护。
8.原告佛陶所的负责人何锡伶所长,坚持不懈地依法维护国有无形资产,在长达四年之久的诉争中,遇到不少挫折,但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始终不放弃,与律师密切配合,最终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结局。这种精神是不少企业的负责人所没有的,也是该事件涉及的系列诉讼案最终全面胜诉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冷等静压精细陶瓷辊棒”专利与技术秘密侵权系列案最终以原告胜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而结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对日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有着指导意义:在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影响。




